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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更新时间:2018-11-13 09:13

 

2019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

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

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

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

琴调律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考试科目及分值

分布如下:

考试科目  考 试形式  分值

听写与听辨  笔试  50 分

基本乐理  笔试  40 分

音乐常识  笔试  20 分

视唱  面试  30 分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

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 分

总分  300 分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科目成绩=科目百分制成绩×100科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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