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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更新时间:2018-11-13 09:13
2019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
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
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
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
琴调律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考试科目及分值
分布如下:
考试科目 考 试形式 分值
听写与听辨 笔试 50 分
基本乐理 笔试 40 分
音乐常识 笔试 20 分
视唱 面试 30 分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
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 分
总分 300 分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科目成绩=科目百分制成绩×100科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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