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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资讯
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制 |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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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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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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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管理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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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2 |
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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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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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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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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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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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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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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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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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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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8 |
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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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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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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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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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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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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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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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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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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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乐表演 |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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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管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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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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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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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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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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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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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管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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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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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乐器演奏(爵士鼓、古典吉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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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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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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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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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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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6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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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
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艺术类统考的要求
①湖北省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18 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
可报考我院相应类别专业。
②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
以上;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级统考的,可直接报考我院。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
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2、网上报名的要求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招考方向(品种)。
②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含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
③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
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
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④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
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⑤网报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7 日,每天 9:00-17:00。
⑥报名网址:http://zsks.whcm.edu.cn
⑦各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费60 元/科目。
3、现场确认
凡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确认,不需参加现场确认,不需打印专业准考证。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和
2
非湖北省考生均须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时间:2018 年 2 月 23 日(9:00—17: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提供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证明材料(考生省
统考成绩及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复印件)。如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级统考则需提供已参加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4 日。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ks.whcm.edu.cn)中的“考试日程” 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各招考方向演奏或演唱初试、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3、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
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
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
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4、使用 CD伴奏的招考方向,考生须仔细检查 CD质量,如因 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
由考生本人负责。
5、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考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6、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2C、吟飞 1000E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
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
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
科目及要求
计分
方法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
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 CD,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
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10%+声乐演唱 40%+钢琴演奏 40%+基础
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10%+声乐演唱 40%+钢琴演奏 40%+基础
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2、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 2首或演奏乐曲 2首,曲目、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
科目及
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
要求
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演奏科
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计分
方法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省统考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3、音乐学专业(钢琴调律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计分
方法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首。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省统考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省统考的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 9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 9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5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
《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科目及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
要求
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
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
计分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 |
方法 |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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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要求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 20%+演奏 10%+视
计分
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方法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6、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基础乐理》、《视唱》(含二声部弹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
律发展》、《基础和声》。
科目及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要求品指挥;
3、演奏钢琴:乐曲 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
度)。
计分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
方法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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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唱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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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 ●美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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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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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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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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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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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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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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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民族声乐唱法、美声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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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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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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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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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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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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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科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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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唱法)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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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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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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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自选歌曲1 首。【3 首曲目中须有1 首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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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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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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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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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的考生按通俗唱法、民族声乐唱法、美声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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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报考,三个类型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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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同时报考民族声乐和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民族声乐唱法),或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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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美声和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美声唱法),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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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结构成绩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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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和美声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CD 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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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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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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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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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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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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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首、乐曲(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
植、改编的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科目及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马林巴琴乐曲 1首、小军鼓练习曲 1首。
要求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 首、排鼓乐曲1 首;从定音鼓、板鼓、
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 首,曲
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
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
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科目及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
要求
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
人员一名。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8
●弦乐
●小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套,七种琶音 1套,三度、六度、
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 个乐章、炫技性
乐曲1 首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2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中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套,七种琶音 1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科目及
●大提琴
要求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套,七种琶音 1套,三度、六度、
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
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套,七种琶音 1套,以上内容必
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9
●竖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 1套,琶音 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
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
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西洋打击乐器
1、初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 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②马林巴琴:大、
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
取练习曲2 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 ),制音技
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复试:
科目及
(1)①军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 首;②马林巴琴:从曲目库中选取乐
要求
曲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④从爵士
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 首,曲目
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
员一名。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钢琴演奏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1套、练习曲(含肖邦练
习曲)1 首。
科目及
2、复试:
要求
(1)从曲目库中选取肖邦练习曲1 首(不得与初试相同)、古典奏鸣曲1 个
快板乐章、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 1首、乐曲 1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科目及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要求
●电子管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 1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 首、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计分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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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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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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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 2条(1条滚奏,力度由 渐强到 fff再渐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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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演奏;1 条选自Sabin 军鼓基本功40 条【滚奏技巧除外】),从曲目库中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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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军鼓练习曲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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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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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3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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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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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鼓仅可使用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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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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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吉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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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 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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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音音阶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 |
科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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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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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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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协奏曲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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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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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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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 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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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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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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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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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含奏鸣曲或协奏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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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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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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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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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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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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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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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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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舞蹈表演专业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
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
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
科目及
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
要求
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 CD,CD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②舞蹈模仿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
计分舞蹈表演30%+舞蹈模仿10%。
方法(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35%+舞蹈模仿15%。
8、舞蹈编导专业
1、初试(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科目及
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要求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 CD,CD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②舞蹈创编(无音乐命题小品创编,表演时间不少于90 秒)。
(1)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25%+
舞蹈表演20%+舞蹈创编35%。
计分
(2)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35%+舞蹈表演25%+舞蹈
方法
创编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七、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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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钢 |
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 |
琴调律招考方向) |
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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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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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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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 |
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 |
方向) |
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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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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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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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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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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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
舞蹈编导 |
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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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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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
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 100 ×分值比例)。
高考文化总分
八、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相应专业的
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
生。
我院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九、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 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
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 元/年。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
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 元。同时,我院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 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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