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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资讯
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8-02-10 13:44
学院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1938年4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已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教育体系。现有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设有作曲系、民族器乐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音乐科技系、音乐教育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大连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14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两个,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舞蹈学”评估结果为B+,位次百分比进入11%-20%行列。2016年音乐舞蹈学获批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
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等艺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辽宁特聘教授2人;获省教学名师奖5人;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5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秀特色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北方交响乐团、北方民族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北方青年合唱团、北方青年舞蹈团和北方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鲁艺的光荣传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学费
三好校区音乐学系音乐学理论(五年制)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长青校区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均为14000元/年(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最终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我院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三好校区沈阳市内学生不安排住宿;桃仙校区、长青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执行。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18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其他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2.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2月5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律不得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6.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六)兼报
我院各校区间(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和大连校区)不允许兼报;在同一校区内,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招考方向,初试均合格后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考试时间
2018年2月27日—3月8日(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66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1.报考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考生只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本科最低合格要求),我院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3.除上述专业外,报考我院的其他省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4.考生报考我院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并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合格证;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生源
所在省份未做明确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二、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
2.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2018年4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3.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试要求进行考试。
4.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院
系
演唱唱法
演奏乐器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系
美声、民声
钢琴
声乐教育系
美声
钢琴
民族声乐教育系
民声
钢琴
键盘器乐教育系
美声、民声、流行
钢琴、手风琴
管弦器乐教育系
美声、民声、流行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圆号、小号、长 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击乐
民族器乐教育系
美声、民声、流行
竹笛、笙、唢呐、管子、柳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 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马头琴
大连分院
音乐教育系
美声、民声
钢琴
5.演唱类相关考场钢琴伴奏事宜 声乐歌剧系、胡明健声乐专家组、民族声乐系、音乐教育学院、大连分院(美声、民声)演唱类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 考生不得使用 CD 等电子设备伴奏。
6.考生须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7.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演唱、演奏、指挥类科目考试内容的 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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