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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4-28 16:19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是北京市重 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 个,硕士点147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 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 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 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 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 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 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招生科类

学费

音乐学

师范

四年制

本科

40

全国

在福建、陕西只招
文科,其余省份
文理兼招

免收学费

作曲、指挥及表演

四年制

本科

40

全国

同上

8000/学年

舞蹈学

四年制

本科

35

全国

同上

8000/学年

录音艺术

四年制

本科

15

全国

在福建、陕西只招
理科,其余省份
文理兼招

10000/学年

注:

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除福建和陕西考生外,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考条件

1. 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三试时间

音乐学(师范)

32

上午开始

34

下午14:00开始

另行通知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32

上午开始

34

下午14:00开始

另行通知

录音艺术

32

下午14:00

34

下午14:00开始

另行通知

舞蹈学

39

上午开始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 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114—217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3.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123—228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可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电子照片,或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标准》要求,提供三个月内的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6.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224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35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考试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练习曲一首,占50%

2. 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5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2.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4.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民歌演唱;读谱和视奏;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占50%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视奏;即兴演奏;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音乐技能: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 

六、录取原则

1.2015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

8.各专业录取方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541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389(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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