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资讯

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4-28 11:36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1302 音乐学 26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
招生
测试类别:钢琴、声乐、器乐(限琵琶、二胡、古筝、扬琴)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 193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三、 报名

1.网上报名:
2015 年 1 月 5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所有招生专业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
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p:/admision.bnu.edu.cn/admision)“网上报名系6
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 2015 年
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缴费方式:
2015 年 1 月 5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进行网上缴纳:电影学、音乐学、舞蹈
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 10 元/人;书法学、美术
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两个招生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
复试及三试费共计 260 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
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
缴纳复试费 80 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 80 元/人。
3.确认考试:
2015 年 1 月 5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音乐学、舞蹈学两个专业报考者须登
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
试时间,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电影学专业、数字媒
体艺术专业报考者无需自选初试时间段,缴费成功者 2015 年 2 月 4 日开始打印
准考证。
4.特别说明:
所有专业均不得兼报。

四、 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 2015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
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 2015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
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①电影学
初试:2 月 23 日
上午 9:0-1:30
复试:
2 月 26-27 日
三试: 3 月 1 日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
炳艺术楼
教七楼、教九楼
(具体时间、地点初
试以准考证为准,复
2 月 25 日:
9:0—16:0
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2 月 28 日:7
试、三试以发榜通知
为准。)
01-5809248
01-5807962
9:0—16:0
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初试、三试为笔试。
③音乐学
④舞蹈学
初试:
2 月 23 日-24 日
复试:
2 月 26 日-27 日
三试:
3 月 1 日
2 月 25 日:
9:0—16:0
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2 月 28 日:
9:0—16:0
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2) 音乐学专业

初试(满分 20 分) 复试(满分 30 分) 三试(满分 250 分)

a) 测试类别:钢琴:
1.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
一首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 测试类别:声乐:
歌曲一首
c) 测试类别:器乐(限琵琶、
二胡、古筝、扬琴):(自
带乐器)
1.乐曲一首
2. 练习曲一首
a) 钢琴:
1.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
曲目重复)
b) 声乐:
歌曲一首
(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 器乐:(自带乐器)
1.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
曲目重复)
2. 现场视奏。
(一)乐理与音乐常识
(150 分)
1.乐理笔试(90 分)。
2.音乐常识笔试(60 分)。
(二)视唱练耳(10 分):
1.练耳笔试(70 分)
2、视唱面试(30 分)。
 

五、 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
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750 分),由高到低
分专业(音乐学分测试类别)按招生计划 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
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
(htp:/admision.bnu.edu.cn/admi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
他方式通知本人。
3.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 年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编制分
省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生源情况,10
2015 年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只在北京、河北、河南、
湖南、广东、山东、辽宁、内蒙古八个省份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
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
4.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 150 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 单科成绩要求: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不低于 80 分、外语不低于
70 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语文、外语均不低于 90 分。
音乐学:外语不低于 70 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 50 分。
总分录取控制线要求: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
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 90%。
其余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
满分 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音乐学分测试类
别)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7. 所报考专业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 的艺术类
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
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 100 元/学年,其他各
专业 80 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875
联系电话:01-5807962

网 址:htp:/admi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1
邮政编码:10875
联系电话:01-5809248

网 址:htp:/w.art.bnu.edu.cn

3. 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5807862

  • ★ 邮编:100081
  • ★ 联系电话:13021171877
  • ★ 24小时咨询热线:18901266797
  • ★ 网址:www.jingyinedu.com
  • ★ 邮箱:jingyinyishu@163.com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23号中友大厦(中央民族大学西门往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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