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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资讯
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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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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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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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计划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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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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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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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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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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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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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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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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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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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音乐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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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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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2013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四、报到及专业测试
(1)专业演奏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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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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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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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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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技巧性练习曲;巴赫〖三部以上〗赋格。(练习曲必须包括肖邦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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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要求弹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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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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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或小调音阶一条(包括三度、六度、八度、换指八度、十度双音);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慢板乐章一首;帕格尼尼随想曲一首;音乐性小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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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时期的协奏曲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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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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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者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练习曲一首;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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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者二、三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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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
低音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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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三度,六度和八度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 巴赫无伴奏组曲任选一首。 |
任选其一: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第三乐章;奏鸣曲第一、第二乐章或第二、第三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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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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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木管、铜管)考试曲目:初试内容包括自选一条关系大小调音阶和琶音,含连音和断音,琶音要求吹奏分解和弦;技巧性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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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音乐
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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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试: 从下列要求中选择两首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作品。(需背谱) 1) 练习曲(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要求必须带有赋格); 3)古典奏鸣曲第一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或舒伯特); 4)一首19世纪浪漫派作品; 5)一首20或21世纪现代派作品; 6)一首中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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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 除了钢琴以外的第二种才艺展示,其中包括各弦乐器、管乐器、声乐、舞蹈等。 考试内容: 乐器类:演奏一首完整的乐曲(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声乐:演唱一首外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民族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与表演:表演一段完整的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笔试:专业基础问答 参考书目: 1)《音乐教育原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The Musical Lives of Young Children》作者(美) John W. Flohr; 3)《音乐教育与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4)《音乐教育学导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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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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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两首中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两首外国歌曲;朗诵一段散文或诗歌;可加试自备小品或表演。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说明:初试演唱一首歌曲,复试演唱两首歌曲,三试演唱两首歌曲。可以重复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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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演奏(唱)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听写考查对曲调、节奏的记忆及自然听觉的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
说明:进入复试考生(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说明:进入复试考生(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乐理考试。
(4)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月23日—2014年2月20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2014年2月21日
3、报到、电子照相时间:2014年2月28日 10:00-17:00
4、专业测试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日
5、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时间:2014年4月初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信息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4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作(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62515432(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专业咨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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